博士后管理规定
2015-10-29
请仔细阅读并遵守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特殊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中相关规定,在《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修订前,关于博士后招收年龄和获得博士学位年限的要求按照国家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执行,即: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请仔细阅读并遵守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特殊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中相关规定,在《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修订前,关于博士后招收年龄和获得博士学位年限的要求按照国家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执行,即: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