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7-02-17
2016年度博士后招收简章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市药检所”)隶属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依法对北京市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2015年9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多年来,市药检所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开展了高质量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科研创新能力,助推首都食药监管,为药学领域创新型人才提供实践平台,市药检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密切合作,面向社会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四)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将于2016年毕业的博士,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 研究方向
药品质量数据分析与监管政策、药品质量标准研究、药品质量评价等。
三、 提交材料
(一)博士后申请表。
(二)两位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信》(一位必须是本人的导师)。
(三)博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学位办公室公章),或预期于2016年7月前取得博士学位的证明;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复印件。
(五)拟报课题的研究计划概要(应包含研究内容、研究意义、技术路线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字数不限)。
(六)博士论文以及两篇学术研究代表作。
四、 考核方式
市药检所将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采取“择优录取”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五、相关待遇
根据博士后工作期间表现,出站后可解决工作。
六、 联系方式
其他相关信息请登录市药检所官网www.bidc.org.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路25号
邮编:102206
电话:010-52779532
联系人:郭悦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