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获选结果的通知
2017-05-17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2日
博管办[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精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获选人员(详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位获选人员30万元。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所赴单位应与申报时选择的外方单位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赴外前取得博士学位。
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并按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要求,配合获选人员做好后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考核与跟踪服务,确保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取得更好的成效。
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在2017年年底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项目实施情况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备案。如获选人员被取消或放弃获选资格,须及时退回资助经费。
联系人:柴颖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62335025
传 真:(010)62335024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