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22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将2018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学校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尚未回国工作)。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清华大学支持计划A1)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在站博士后入选后需再做满两年博士后。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2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2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学校。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核推荐

院系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中填写院系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申报汇总表,于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博管办办公邮箱,纸质版报学校博管办。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二)相关申报表格请见附件。

(三)请各单位注意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docx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docx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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