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二期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2019-09-09
各单位及在站博士后:
为支持二期博士后在站期间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拓宽国际视野,鼓励博士后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提高学术水平,学校制定了《关于支持二期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站的二期博士后(须经院系和合作导师同意)。“水木学者”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在站年限要求。
2.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在《清华大学各院系(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研究生院汇编)范围内。
3.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的正式邀请函。
4. 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申请程序
1. 填写申请表。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后在清华大学博士后网站在站管理-表格下载中,下载“支持二期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进行填写。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1) “会议编号”:P+《重要国际会议目录》上的页码-会议等级(顶级、A、B)-会议名称前的序号。例如, 第4页土木工程系 ASCCS会议编号是:P4-A-4。如拟参加的会议不在《重要国际会议目录》内,请填写“无”;
2) “会议类别”:选择该会议的等级类型(T类、A类、B类、其它)。例如顶尖级会议选择“T类”,不在目录内的会议选择“其它”;
3) “与会目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大会报告”或“分会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
4) “境外停留起止时间”:填写“年月日8位数字”至“年月日8位数字”,例如20190701至20190705;
5) “交通费”:指北京至会议所在地之间的往返国际旅费金额(预算);
6) “注册费”:据实填写,换算成人民币。
2. 递交纸质材料。打印纸质表格,本人签字,并附以下文件,请导师签署意见后,交院系审核,院系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院系交至校博管办:
1) 大会主办方邀请函;
2) 论文被接收、并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要有明确的‘oral presentation’字样)或“论文张贴”的正式邀请函;
3) 投稿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三、审批与经费使用
1. 审批。博管办审批材料后,每月公布入选名单,并将资助经费拨到院系。该拨款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博士后。
2. 借款。资助经费拨款后,博士后可以持清华大学出国(境)批件、清华大学换汇预算单,借款单等到院系核算所在的会计核算中心各区财务室办理借款。
3. 报销。博士后回国后持差旅费相关原始单据到会计核算中心相应各区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4. 其他。获得资助批准的博士后由于签证等特殊原因未能成行者,请电子邮件向博管办说明情况,以便收回预资助拨款额度。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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